可能一些消费者去超市购物时偶尔起了贪心,想贪图一些小便宜,就忍不住“拿”了一些小商品而未付钱,这种行为超市发生的次数比较多,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超市可能会采取搜身的方法。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自己开开心心去超市购物,结果被强行拦住说是要搜身,弄的消费者一头雾水不说,更是感觉自己受到了侵犯很是气愤,那么搜身侵犯了什么权利?有哪些人有搜身权利?
一、搜身侵犯了什么权利?
我国宪法、民法都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权利。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专门对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自有其特殊的目的和用意,即防止在生活中有些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来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在日常生活中,超市如果怀疑消费者盗窃,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超市不能擅自对顾客搜身,否则,这做法明显对顾客的人格尊严造成了侵害。
二、有哪些人有搜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只有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也就是说,只有侦查人员才能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和机构均没有搜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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