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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谨防“实木复合家具”冒充“实木家具”

作者:    信息来源:南报网    发布时间:2012-02-21    点击次数:    

  近日,市民张先生向雨花台区消协投诉称,他在某家具卖场选购浴缸时,看中了一款木桶浴缸,店家称这款是实木浴缸,绝对环保。张先生刚准备付款买下,并叫店员在销货单上注明浴缸用材为“纯实木”时,店家不肯写,并表示不做张先生的生意了。张先生怀疑这个木桶不是实木的,商家在欺骗消费者。

  接到投诉后,雨花台区消协工作人员与张先生一起来到卖场。店家解释,这款木桶确实是实木桶,但是不是纯实木,而是实木复合材料,张先生要求较高,要注明用材是纯实木当然不能写。经过对该木桶的检查,也证实了该木桶用材是实木复合材料。消协工作人员对店家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其应当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向消费者宣传产品时,提供真实的商品信息。该店家也向张先生表示道歉。

  消协提醒,实木家具由于其环保性能,近年来深受消费者青睐。但是,实木家具概念混乱,也是不争的事实。近几年实木家具材质“不实在”的问题,已经成为家具消费投诉的焦点。在消协接到的投诉中,多数消费者认为实木家具就是“全实木家具”,也有部分认为“板木结合家具”也算实木家具。此外还有人按照工艺认为“不用胶粘的”才是实木家具,也有按材料认为“主要用量是实木的”才算是实木家具。

  目前,家具销售人员为了迎合消费者心理,故意混淆概念的不在少数。有的将“实木贴面家具”说成是“实木家具”,有的将“板木结合家具”说成是“实木家具”,甚至有的非常有把握地指出实木含量达到某百分比的就是实木家具。

  自2009年5月1日新版的《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GB/T3324-2008)正式实施后,已经严格明确了容易混淆的“实木类家具”和“综合类木家具”概念,而对于“实木类家具”大类下的“全实木家具”、“实木家具”和“实木贴面家具”也做了具体定义。商家所谓的“实木”理论实在是站不住脚。

  依据《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标准(GB/T3324-2008)、《中华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此种混淆概念的行为涉嫌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证据确凿,消费者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退一赔一的请求,工商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违法商家处以一万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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