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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家具有"色差"退货遭拒 消协称霸王合同不合理

作者:综合编辑    信息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2-08-01    点击次数:    

  “很多公司在出售家具时都会和消费者签订所谓的合同,而其中对于色差规定也往往都是商家说了算。“我国虽然出台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但对于色差也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这就给商家可乘之机。

 

  色差规定成行业潜规则

 

  记者随后联系“英发实木门”的厂家,厂家负责人孙玉山表示,所有的维修、更换等权利都已经下发给零售商,如果零售商确认更换,厂商完全可以调换。而当记者联系零售商一位钱姓负责人时,他却拿出销售合同进行解释,并声称灰色变成红色是在误差允许的范围内。

 

  “很多公司在出售家具时都会和消费者签订所谓的合同,而其中对于色差规定也往往都是商家说了算。”一家实木家具销售商陈先生向记者透露,木材在生长过程中,日照、土壤、营养、水资源等自然条件的不同,会对木材的生长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因树龄不同的影响,天然木材都存在一定色差,在后期制作成家具过程中也会因为工艺原因出现色差,但是一般正规厂家都会在合同中规定出家具的偏色程度,如色差不能超过3%或非专业眼光不能看出差异等,但是不少商家却含糊其辞来规避风险。

 

  “我国虽然出台了《红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但对于色差也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这就给商家可乘之机。”天津家具行业协会专家委员曹建玉说。

 

  霸王条款不合理

 

  对此案例,天津滨海新区汉沽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李英轩说:“我国没有具体家具色差的解汉沽赵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称,今年7月初他在本地一商家处订购了3扇“英发”牌实木门,并缴纳了1300元的定金,“当时在样板间看的样品是浅灰色,没想到实物竟然都有点泛红色,特别是从远处看红色就更加明显。”赵先生说由于与样品颜色差距太明显,他要求退货,但是销售商却以“色差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为由拒绝退货,1300元的定金被厂家以违约为由给扣下了。

 

  从赵先生的购买合同上,记者看到这样一个条款:具体实物与样品有色差,属于不能避免,如在色差范围内消费者不得退换,具体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但对于色差差到多大程度,则没有明确说明。

 

  释条款,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以公开方式表明服务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否则,经营者亦应承担品质担保责任,而‘英发’实木门的零售商没有在合同上写明具体实木门的颜色,造成的色差属于没有准确提供实际质量,零售商应承担相应的退还或者赔偿责任。”

 

  同时,汉沽消协提醒市民,消费者在购买家具选材时,应索要小块样品留存,用于验货时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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