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红木制品等级》标准出台
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红木专业委员会起草的《红木商用名称》(SB/T10758-2012)与《红木制品等级》(SB/T10759-2012)两项标准,近日开始正式实施。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发布了《红木商用名称》(SB/T10758-2012)与《红木制品等级》(SB/T10759-2012)两项行业标准。《红木商用名称》(SB/T10758-2012)与《红木制品等级》(SB/T10759-2012)两项标准的颁布和实施是红木行业的一件大事。标准实施可以加强对红木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与国外红木进出口制度相对应的体系,弘扬红木文化,避免因红木商用名称混乱而造成的纠纷与争端,使我国红木行业得到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切实保护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红木制品等级》(SB/T10759-2012)标准的实施将促进红木企业的科学管理,节约红木资源,推动红木制品的工艺与技术革新,推进产业升级,规避市场红木制品等级的混乱现状,保护生产者与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标准按照树种,心边材、材质、含水率、产品要求、设计及工艺等,将红木制品分为国家特级、一级、二级、不合格级,并颁发红木制品等级证书。天津市将成为首批试点,在今年三月正式实施。
行业专家表示,消费者今后可以像购买翡翠一样,可分A货、B货、C货,参照红木制品等级证书选购红木家具,将更有消费保障。
据了解,《红木制品等级》标准中,特级和一级红木制品的认定,由国家级检验机构、行业检验机构、或国家、行业委托的法定检验机构出具质量等级检验证明,并由国家级行业主管机构或团体组织行业审定会审核通过。二级和不合格红木制品由企业在地方评定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下,依据标准组织评定。
从三月起,首批试点范围,将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