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批“零投诉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06 点击次数:
各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为深入推进全市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零投诉企业”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经苏州市消保委研究决定,即日起继续在全市生产、商贸、服务企业中,开展第六批“零投诉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依据
第六批“零投诉企业”评审的依据,执行苏州市消保委制定的《苏州市“零投诉企业”认定办法》
二、 申报要求
1. 时间范围:
第六批“零投诉企业”申报时间截止今年9月30日。
2. 申报单位条件:
必须在本生产、商贸、服务企业中设立处理消费者(申)投诉机构,挂牌对外办公,专(兼)职人员能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消费者投诉,做到全年没有一起因企业责任而导致消费者到各市、区消保委(包括分会、投诉站)的投诉。
3. 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根据《苏州市“零投诉企业”认定办法》的要求,坚持严格审查、择优选择、慎重确定的原则,从严把关,确保质量。各市、区消保委于10月1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苏州市消保委办公室。
(2)2010年10月下旬,市消保委对各县(市)、区消保委推荐的单位进行复核。
(3)公示阶段(2010年12月)。由各县(市)、区消保委对通过复核的单位向当地有关部门和社会征求意见,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示。
(4)发布阶段(2011年1月至3月)。市消保委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研究确定评选单位。于2011年3.15活动期间,对获得第六批“零投诉企业”的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和证书。
附件一:苏州市“零投诉企业”认定办法
附件二:“零投诉企业”申报审批表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注:所有申报材料及附件,到潍坊市家具协会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