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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综合编辑    信息来源:潍坊市家具协会    发布时间:2013-05-02    点击次数: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安监健〔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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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开展职业

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1116号)以及我市试点工作计划,各市(区)安监部门在认真组织宣传的基础上,强化服务指导和督促整改,较好地完成了试点工作任务。试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得到普遍增强,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有所提升,职业病危害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在试点工作中也反映出我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职业卫生管理总体状况差,相当多的企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积极性不高,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仍然较为严重等问题。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和消除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工作部署,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有序推动许可试点工作。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做到整治评价达标一批,审核许可发证一批,力争到2013年底,辖区内所有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苏州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方案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3年1月29日印发

主题词:职业 卫生许可证 试点 通知

共印15份

 

 

附件:

苏州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和消除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改善木制家具企业作业条件,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点时间与范围

 

1.试点时间:20131月至201312月。

 

2.试点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使用有毒物品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

 

二、工作步骤

 

1.摸清底数,确定试点企业名单(20131月至20133月)。各地要在前期木制家具制造企业专项整治和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排查和梳理,摸清本辖区内使用有毒物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底数,排出试点企业名单,为全面、有序开展许可证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2.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开展培训(20133月至20136月)。各地要结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深入宣传职业卫生许可证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护意识。结合国家总局开展的“百千万”培训工程,认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法定培训。

 

3.突出重点,开展作业现场整治(20133月至20138月)。各地要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接毒人数多、管理状况差的企业督促先期进行治理,先期开展评价。突出对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环节的治理,对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对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对整改后扔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4.严格把关,循序推进发证工作(20139月至201312月)。要按照《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和〈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条件评价表(试行)〉的通知》(苏安监规〔20121号)的要求,规范发证程序,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和现场复核,符合一家发证一家。

 

三、发证程序

 

1.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

安监规〔20121号)的规定,我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许可证统一由市安监局制作和颁发。

 

2.为了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中提升全市安全发展水平的意见》(市府〔2012263号),我市将木制家具制造企业是否参加安全责任保险纳入职业卫生许可证发证必要条件,对未参加安全责任保险的木制家具企业不予发证。

 

3.各市(区)安监局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和领证申请工作。当地安监局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需要进行现场复核的,应当组织现场复核,填写现场复核意见书。对初步审查和现场复核达到发证条件的,由当地安监局确认后,统一报市安监局发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全力推进许可证试点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木制家具企业许可证试点工作与专项治理、打非治违、隐患排查、监督执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的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以许可证申领为契机,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2.研究政策,积极引导许可证试点工作。各地要及时向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汇报,争取在技术改造、隐患排查、执法检查等方面的政策和经费支持。要积极借助我市中小企业监管的成功做法,商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职业卫生许可证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必要条件,列入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前的安全检查内容,协力推进职业卫生许可证试点工作。

 

3.把握进度,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各地要将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试点作为2013年职业卫生监管的一项重点工作,制定全面开展许可证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分阶段目标任务,明确循序推动的实施步骤和完成时限。确保在201312月前,完成辖区内使用有毒物品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颁发工作。请各市()安监局于20132月底前将全面开展许可证试点工作方案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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