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必读: 关于2017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申报必读: 关于2017年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说明
市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专技人员、服务于社会,现就我市2017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政策的调整、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下说明,请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准确把握:
一、关于地方职称的问题
按照省厅要求,2014年我市已全面停止了地方职称的评审工作。现有地方职称的专技人员,按以下办法转评国家职称:
1.具有苏州地方中、初级职称满两年的人员可申请转评国家相应系列的中、初级职称。
2.具有苏州地方高级职称的人员可直接申请转评国家中级职称,任职年限从获得地方高级职称时起算。
二、关于学历、资历的问题
1、申报职称必须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地方职称转评、破格申报、技能人才的除外)。学历证书必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比如:学信网上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时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2、学历、现职称资格以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年底,其中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从本人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开始计算,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后学历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职称应逐级申报。未初定助理级职称的,可在补办后按实际情况计算专业工作年限。即申报中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应具备以下其中一条:
(1) 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 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且取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级职称。
(4)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级职称。
(5)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且具备助理级职称。
其中第(3)、(4)、(5)条中的助理级职称必须是2017年之前取得的。
三、关于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问题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已经通过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考试的,各抵扣一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四、关于论文的问题
1、论文作为评审要素,是评委对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水平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此,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着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
2、论文无须发表,申报人员可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上报,无需多报。所有论文不论发表与否均需提供电子文档(word格式)备查,电子档名称和文章标题格式均为“篇名_作者”(篇名中有下划线或者横线的请去掉)。如有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可提供当期的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的复印件。
3、凡是提供在申报材料中的论文都会在中国知网上面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能超过30%,查重率超过 30%为论文抄袭(无论申报人员提供多少篇论文,只要一篇查重不合格,即认定存在论文抄袭行为,评审时一票否决)。论文查重结果仅对当年评审有效,不作为今后评审的依据。比如去年申报时提交的论文查重未超标,但今年查重超标的,仍作为抄袭论处。对查重结果有争议的,以评委会专家意见为最终判定。
五、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根据省厅要求,从2014年开始,我市全面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保专〔2013〕7号)文件要求,专技人员必须按要求完成年度学习任务,修满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规定,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
2.专技人员需通过苏州市职称办认定的网上学习平台、培训项目以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计划内培训班学习,方可按学习课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
3.各行业专业培训项目需经市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由市职称办或相关行业协会认定)认可后凭结业证书计算学时。
5.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广大专技人员权益,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从2014年开始计算(2013年按上述规定所修学时可列入2014年计算)。2014年当年参加评审的,核算当年学时,2015年参加评审的核算2014年、2015年两年学时,以此类推。
6.申报初级职称或地方职称转评国家职称的不作继续教育要求。
7.因网上学习平台、继续教育基地未能提供相应的专业培训科目而造成学时不能达标的,不影响评审结果。目前,申报工程系列高、中级职称,要求至少完成2014、2015、2016、2017年四年的公共科目培训,分别为每年24学时和14学时。未按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在申报前一次补齐。
六、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业绩、成果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合同、会议纪要、图纸、报告等),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业绩、成果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并负连带责任。集体获奖项目由单位提供佐证材料或查询路径、项目负责人名单(格式:获奖项目名称、颁奖单位、获奖时间、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个人获奖项目由个人提供上述材料,所在单位提供证明并负连带责任。
七、关于公示的问题
每年年初,我们会发布年度《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明确材料受理、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工作的时间安排,请申报人员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苏州市职称评价网(http://www.jsszhrss.gov.cn/szwzweb/html/home/zcpjw/index.shtml)查询。公示发布时我们也会短信通知所有的申报人员(无论评审通过与否)。但由于短信通知存在手机号码差错、手机屏蔽等客观原因,无法确保每个申报人员通知到位,因此短信通知仅作为辅助手段,不作为申报人员未获得信息造成延误的理由。
八、关于复议的问题
为维护申报人员权益,2015年我市建立了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详见《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相关人员可根据相关规定提请复议。由于流程限制,务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复议申请函,逾期我们将无法受理。
九、其他规定
1、2017年高级职称评审仍将采取评审加面试的办法实施,特殊情况(生病住院、出国出差等)可以凭单位申请和有效证明申请延期。评价中心将根据情况组织一次追加面试,仍无法参加的作弃权处理,追加面试的费用由申请人员均摊。
2、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仍按《关于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职办〔2013〕11号)执行。
3、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按《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2013〕12号)规定与专技人员同时申报。
4、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不对口人员的破格评审工作由苏州市职称办根据行业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并在当年发布全年评审工作计划时一并通知。
5.中心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7、评审结束后,请申报单位、个人及时前来领取证书及发还的申报资料,并将职称评审表按档案管理的规定放入个人档案袋。因中心场地有限,个人申报资料未来领取的,中心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苏州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