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潍坊市家具协会章程的决议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01-10 点击次数:
潍坊市家具协会三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员)大会于2011年12月19日在苏州白金汉爵大酒店召开,应到理事(会员)单位195家,实到140家,到会率71.8%。参加会议人数符合章程规定,会议一致同意修改协会章程,决议如下:
一、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修改为:“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原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修改为“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删去原章程中副理事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的内容。
三、原章程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修改为:(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执行理事长(执行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协会增加执行理事长(执行会长)职务。
2011年12月19日